摘要: 收到公安传唤通知,企业负责人整夜睡不着,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不会被认定犯罪;工厂刚接到调查通知,账本、生产记录被调取,一家人担心要承担刑事责任。环境污染相关的刑事案件,一旦立案,不只是罚款停业,相关责任
收到公安传唤通知,企业负责人整夜睡不着,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不会被认定犯罪;工厂刚接到调查通知,账本、生产记录被调取,一家人担心要承担刑事责任。环境污染相关的刑事案件,一旦立案,不只是罚款停业,相关责任人还有可能面临人身自由受限的风险,很多当事人事发之后才意识到,事情远比想象的棘手。
深圳制造业、小加工厂分布广泛,宝安区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等街道,不少小微企业、作坊在生产经营中,很容易在污水排放、固废处置、废气收集等环节踩线。很多经营者一开始以为只是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整改、交完罚款就能了事,直到案件移送公安,才知道已经升级为刑事案件,慌乱之下容易做出不利于自身的陈述,给后续案件处理埋下隐患。很多当事人没有刑事办案经验,分不清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边界,盲目辩解或者一味认罪,没有结合案件证据梳理事实,错失了案件处理的关键时机。
很多涉环保刑事案件,并不是企业主观上故意要污染环境,大多是生产过程里的疏忽、省钱省事造成。宝安区不少街道的五金加工、清洗、塑胶类小工厂,为了节省处理成本,将生产废水简单沉淀后直接外排;还有部分经营者把生产产生的污泥、废油、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交给没有资质的人员清运处置,以为找人拉走就没有责任。
有一个很典型的场景:沙井街道一家小型加工厂,经营者把少量清洗工件产生的废水,排到厂区外的雨水沟。一开始环保部门上门检测,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者缴纳罚款,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后续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检测,排放废水中重金属浓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经营者被立案侦查。当事人很委屈,觉得自己排的水量不多,之前已经接受处罚,不明白为什么变成刑事案件。
还有松岗街道的作坊,为了省下危废处置费用,联系无资质人员拉走废机油,双方口头约定,没有留存任何转移联单、处置凭证。后续这批危废被丢弃在荒地,公安溯源查到工厂负责人。很多人误以为东西已经交给别人处理,责任就随之转移,实际上,委托没有资质的主体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方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有部分企业,环保设备虽然安装完毕,但为了省电,生产时段关停治污设施,废气直排。石岩、福永街道部分小型喷涂厂就出现过这类情况。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抽查到,一旦在线监测数据、现场取样记录固定证据,案件就会进入刑事程序。
这里要区分一个关键点: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是两套独立的程序。被环保局罚款,只是行政层面的处理;只要污染后果、排放物质种类、危废数量达到刑法规定标准,案件就可以移送公安,启动刑事侦查。很多当事人最大的坑,就是在环保调查阶段随意签署各类笔录材料,没有仔细核对内容就签字。笔录当中的陈述,后续会直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一旦表述不当,后续想要推翻难度很大。
污染环境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情节严重的行为。大家不用死记法条,重点看懂几个决定案件走向的要点。
第一,不是只有大规模排污才会构成犯罪。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污染物检测数值,是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的核心。比如重金属、有毒物质,即便排放量不大,只要检测结果超标达到法定标准,就满足立案条件。危险废物方面,只要非法倾倒、处置数量达到三吨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这个数量标准是很多小厂容易忽略的。很多经营者误以为只有成百上千吨才会触犯刑法,几吨废油、废渣不碍事,这是非常危险的认知误区。
第二,责任主体不只是实际操作工人。企业实际控制人、老板、负责生产管理的主管,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案件责任人。有些工厂老板会认为,排污是车间员工私自操作,自己不知情就没有责任。司法实践当中,会综合看企业管理制度、资金流水、生产安排,判断管理者是否尽到监管义务。如果管理者明知治污设备闲置、排污不合规,仍然安排生产,很难免除自身责任。
第三,证据是案件核心。这类案件里面,现场取样检测报告、在线监测数据、危险废物鉴别报告、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询问笔录,都是核心证据。很多当事人在接受询问的时候,急于解释,随口承认一些事实,但是没有区分客观事实和法律认定事实。很多口头陈述,会直接固化案件事实。在没有专业法律人士指导的情况下,不要随意接受询问、签署文件。
这里还要澄清一个常见误区:不是只要检测报告显示超标,就一定会定罪。辩护工作会审查取样流程是否规范、样品保存运输有没有瑕疵、检测机构资质是否合规,证据链条是否完整。如果取证环节存在重大问题,对应的检测结论,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证据审查是专业工作,普通当事人很难自行发现漏洞。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分为行政调查阶段、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不同阶段,能做的事情、需要规避的风险完全不一样,把握时间节点尤为关键。
这个阶段属于风险前置阶段,很多案件都是从环保现场检查开始。如果环保工作人员上门采样、调取资料、做询问笔录,第一件事保持冷静,不要抗拒检查,暴力阻挠执法会额外产生妨害公务相关风险。
签署任何文书材料之前,务必逐字阅读。如果文书里面记录内容和你实际情况不一致,一定要当场提出异议,要求修改之后再签字,不要想着 “先签字再说,后面解释”。同时妥善保管好全部材料:环保设备采购合同、运维记录、危废转移联单、缴费凭证、生产台账,不要随意丢弃。
不要私下改动排污设备、销毁账本单据。销毁证据会加重案件风险。如果发现生产排污存在不合规的地方,可以主动落实整改,留存整改照片、检测报告,整改行为可以作为后续考量情节,但整改不等于不会移送刑事立案。
一旦接到公安传唤通知,代表案件已经进入刑事程序。这个阶段是整个案件处理最重要的时期。收到传唤不要逃避,拒不到案会被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
在接受讯问前,可以委托律师,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告知法律权利。讯问过程当中,对于不清楚、不确定的事实,可以如实说明 “不清楚,不记得”,不要为了配合问话随意猜测、承认不存在的事实。如实供述不等于全盘承认所有指控事实,如实供述是客观陈述自己知道的事实,不等于自认构成犯罪。
家属不要尝试去找办案人员私下沟通、送礼,也不要试图联系证人更改证言,这类行为涉嫌妨害司法,会带来新的刑事风险。
案件侦查结束,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梳理证据,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争取不起诉、认罪认罚从轻处理等结果。当事人可以和律师沟通案情,核对案卷证据。当事人和家属不要自行去找被害人、相关方私下协商,所有沟通安排,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开展。
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律师开展质证和辩护。这个阶段所有观点都要依托案卷证据提出。
如果仅仅是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没有移送公安,没有刑事立案,只是单纯罚款、责令停产整改,这种属于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对照处罚文书自行整改,也可以咨询律师评估处罚是否合理,不属于刑事案件。
一旦出现下面任意一种情况,建议尽快寻求刑事辩护律师介入:
这类环保刑事案件,证据链条复杂,涉及环境检测、危废鉴别、行政与刑事交叉的法律问题。普通人没有办法独立完成案卷证据审查,难以识别取证程序中的瑕疵。但是要客观看待,律师介入,是依托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承诺案件结果。
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排污量、污染物种类、证据材料、当事人参与程度都存在差异,案件走向各不相同。不建议当事人依靠网络科普内容自行应对刑事侦查程序。遇到环境污染相关刑事案件,个人很难把控全部案件细节,每个案件证据、案情都不一样,建议携带具体案情、证据材料,找专业律师针对性分析。广东鹏尚律师事务所电话 0755-23219320,徐锋律师电话 13686449320,官网:www.gdp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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