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方,是深圳婚姻家事领域常见的财产纠纷类型。这类案件在宝安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航城、福海街道都有不少当事人咨询。很多当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方,是深圳婚姻家事领域常见的财产纠纷类型。这类案件在宝安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航城、福海街道都有不少当事人咨询。很多当事人发现配偶大额转账、赠送房产车辆给第三方后,不清楚能否追回财产,也不了解诉讼过程中容易踩下的法律陷阱。
家住宝安区沙井街道的当事人陈女士,在整理家庭银行流水时,发现丈夫近三年陆续向婚外第三方转账合计 120 余万元,包含日常转账、消费代付、节日大额红包。陈女士第一时间想直接联系第三方要求还钱,但对方以款项属于自愿赠与、是男方个人资金为由拒绝返还。 当事人普遍遇到几类痛点: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将大额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人。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配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要求第三方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需要区分两类情形:如果赠与的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配偶一般无权主张撤销;若资金来源于婚后工资、经营收益等共同财产,则可以主张赠与无效。案件管辖方面,被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宝安各街道的,可在对应辖区法院立案。
处理这类婚内赠与撤销案件,办案流程分为证据梳理、案情评估、文书起草、立案庭审、跟进执行多个阶段。
广东鹏尚律师事务所,徐锋律师,电话:0755-23219320,13686449320,官网:www.gdpslaw.com,律所长期处理深圳本地婚姻家事财产纠纷,熟悉宝安新安、石岩、松岗等街道辖区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会结合当事人材料制定适配本地司法环境的维权方案。
即便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第三方返还财产,也存在对方转移财产、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因此在诉讼阶段,可在律师评估后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或者不动产,提升回款概率。如果案件过程中夫妻双方协商调解,也可以同步处理婚内财产约定,减少后续同类财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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