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满怀期待规划好假期行程,交钱报名旅游团,本想着出门散心放松,没想到行程缩水、强制消费、人身财产受损,事后多方沟通却处处碰壁。不少游客在和旅行社协商时,要么被对方推诿拖延,要么收到含糊的答复,想要维权却
满怀期待规划好假期行程,交钱报名旅游团,本想着出门散心放松,没想到行程缩水、强制消费、人身财产受损,事后多方沟通却处处碰壁。不少游客在和旅行社协商时,要么被对方推诿拖延,要么收到含糊的答复,想要维权却不知道从哪里下手,心里又着急又无助。
在深圳宝安区,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航城、福海这些街道,每年都有不少居民外出旅游后产生纠纷。很多当事人一开始以为只是简单的消费矛盾,自己打 12315 投诉就能顺利解决,等到协商无果,准备走法律途径的时候,才发现里面牵扯不少合同、侵权相关的问题,很多细节稍不留意就会错失维权机会。
家住沙井街道的陈女士,去年报名了外地几日游旅行团。报名时旅行社口头承诺全程无购物,景点全部包含在内,签合同的时候文字密密麻麻,陈女士匆匆扫一眼就签了名字。出行之后,导游多次安排进店购物,不进店就缩短景点游览时间,原本承诺的特色景点直接替换成免费公园。返程之后陈女士联系旅行社要求退费,对方却拿出合同,上面标注有自愿进店参观条款,口头承诺不算数。陈女士拿不出当时沟通的录音,协商持续数月没有进展。
航城街道的李先生一家,在假期参加户外旅游项目,游玩途中因项目防护设施存在缺陷摔倒受伤。李先生当时想着先养好身体,只简单和导游口头沟通赔偿事宜,没有保留现场照片、视频,也没有留存项目报名单据。等出院之后再去找旅行社和项目运营方,对方互相推卸责任,声称意外属于个人自身原因,拒绝承担医疗相关费用。
还有松岗街道的游客,遇到旅行社临时取消行程。旅行社只简单通知改期,没有说明违约补偿方案,游客提前订好往返大交通,因为行程取消产生额外损失。游客想要索赔,却分不清旅行社是单纯合同违约,还是同时构成侵权,不知道该主张哪些项目的损失。
这些都是旅游纠纷里十分常见的场景。很多人以为,只要交钱、有聊天记录就一定能顺利拿到补偿,实际维权的时候,才发现有很多容易忽略的细节,一旦处理不当,后续维权难度会大幅增加。旅游纠纷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旅游合同纠纷: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减少景点、擅自转团拼团、无故取消行程,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另一类是旅游侵权纠纷:在旅游过程中,因为旅行社、景区、游玩项目经营者的过错,造成游客人身受伤、随身财物损毁丢失。
这两类纠纷在处理思路、需要准备的证据、可以主张的损失范围上都存在差别。简单来说,合同纠纷,重点看双方签订的书面旅游合同,看旅行社有没有违背合同里写好的约定;侵权纠纷,重点要看对方有没有过错,这个过错和你的人身、财产损失之间有没有直接联系。很多案件会同时涉及合同与侵权,当事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向,但普通当事人很难自行区分两种路径之间的差别。
不管后续是协商调解,还是走诉讼途径,证据都是维权的基础。很多游客吃亏,核心原因就是事发之后没有第一时间留存材料,等到事后想要取证,现场已经消失,聊天记录也被清理。
第一,基础签约材料。旅游合同原件、电子合同截图、付款记录、发票、收据都要妥善保存。需要留意合同里面的文字条款,比如行程安排、退费规则、免责内容、保险约定。很多旅行社的格式合同里面,会设置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这类条款不是全部都具备法律效力,但普通人很难分辨条款是否有效。
第二,沟通记录。和销售、导游、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通话录音都要保留。重点留意对方的口头承诺,像承诺无购物、住宿标准、交通工具等级等。提醒大家,通话录音要保证录音内容能够听清双方身份、沟通事项;不要只保存手机内的聊天记录,建议做好备份,防止手机丢失、软件清理导致记录消失。
第三,现场相关证据。遇到强制购物、行程缩水,当场拍摄视频、照片,记录导游话语、现场环境;如果游玩受伤,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设施情况,保存医院病历、诊断证明、缴费票据、检查报告。如果身边有同行游客,可以留下同行人的联系方式,必要的时候可以作为证人。
第四,损失凭证。因为旅游纠纷产生的额外支出,比如交通票据、酒店订单、物品损坏的购买凭证,都需要保存好。主张损失赔偿,需要对应凭证支撑,口头描述损失金额很难被采信。
这里提醒大家一个常见误区:不少游客遇到纠纷之后,情绪激动,在社交平台发布大量带有主观评判的言论,或者和导游、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冲突。过激言行不仅不利于协商解决问题,严重时还可能产生其他纠纷,反而增加自身麻烦。理性沟通,同步留存证据,才是稳妥的做法。
纠纷发生在旅途过程中的,优先当场和导游、旅行社现场负责人沟通。沟通的时候,清晰说出诉求,不要情绪化争吵。沟通同时同步记录,尽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如果对方拒绝协商,不要僵持,优先保障自身人身安全,不要为了争执耽误行程,造成更大损失。
回到深圳之后,可以向旅行社总部提交书面诉求,写明事情经过、你的诉求,附上证据复印件,通过邮件或者书面信函发送,保留送达凭证。协商阶段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部分团费、赔偿相应损失等诉求。协商没有固定时限,一般建议留存不少于 7 天的协商沟通周期。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调解申请,也可以拨打 12301、12315 申请调解。调解属于自愿性质,相关部门组织双方坐下来沟通,但没有强制裁决的权力。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就会终止,这时就要考虑后续法律途径。
如果合同里面约定了仲裁条款,需要按约定提交仲裁;没有仲裁约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要注意时效问题,民事纠纷有法定维权时限,超过时限再主张权利,对方可以提出时效抗辩,会丧失主张权利的机会,不要拖延太久。
部分案情简单、金额较小的纠纷,比如只是简单退费争议,证据完整清晰,损失金额不大,当事人材料齐全,完全可以自行参与调解,和对方协商处理。比如旅行社单纯延迟出发,双方争议金额小,证据齐全,这种情况可以自行提交材料参与调解沟通。
但是遇到下面这些情形,案件法律关系更复杂,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很多当事人容易低估旅游纠纷里面的法律难点。例如户外探险、漂流、山地徒步这类高风险旅游项目,会涉及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旅行社购买的旅游意外险,保险理赔和旅行社赔偿属于两套独立的体系,很多人误以为拿到保险理赔,就不能再向旅行社主张赔偿,其实二者并不完全冲突,需要结合案情判断。
还有不少游客分不清,旅行社的责任范围。不是游客在旅途中所有意外,都由旅行社全额赔偿。如果游客是因为自身重大过失、故意行为受伤,旅行社已经尽到安全提示、防护义务,旅行社可能不需要承担或者只承担部分责任。责任比例划分,需要结合全部证据、事发过程综合判定,仅凭个人主观判断很难准确预估。
维权过程里,也有一些错误做法千万不要触碰。不要伪造证据,伪造材料会带来法律风险;不要随意签署对方提供的一次性了结协议,很多旅行社给出的和解协议,一旦签字,后续就不能再主张其他赔偿,签署之前务必看懂协议全部条款;不要盲目提出过高索赔金额,诉求明显脱离法律支持范围,会增加沟通成本。
本文仅为旅游纠纷相关普法参考,不能作为个案法律意见。每一件旅游纠纷案件,事发经过、证据材料、合同约定、损失情况都各不相同,最终责任认定,需要结合全部案件材料综合判断。
当旅游纠纷案情复杂,多方主体互相推诿,证据材料繁杂,个人梳理材料、主张诉求存在困难,可携带旅游合同、聊天记录、票据、事故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案件。广东鹏尚律师事务所电话 0755-23219320,徐锋律师电话 13686449320,官网:www.gdpslaw.com。
维权是一个讲求证据、程序的过程,不必因为遇到纠纷焦虑慌乱,也不要轻信简单快速拿到高额赔偿的说法。理性收集证据,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opyright © 2020-2026.广东鹏尚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25487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