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家在宝安经营了六年的五金制品公司,最近发现隔壁镇区新开了一家字号几乎一模一样的同行公司,名片、宣传册、1688 店铺的排版风格都高度接近,客户打电话时常把两家搞混,已经出现两起订单发错货、一笔货款被汇入
一家在宝安经营了六年的五金制品公司,最近发现隔壁镇区新开了一家字号几乎一模一样的同行公司,名片、宣传册、1688 店铺的排版风格都高度接近,客户打电话时常把两家搞混,已经出现两起订单发错货、一笔货款被汇入对方账户的情况。老板拿着营业执照去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得到的答复却是 "对方名称是依法登记的,我们管不了"。这种 "营业执照是真的,但生意被抢走" 的困境,正是深圳大量中小微企业在企业名称、字号纠纷中最常遇到的真实场景。
在宝安,这类纠纷并不少见:新安街道的科技型创业团队、西乡街道的电商与跨境卖家、航城街道紧邻机场的物流与供应链企业、福永与福海的制造厂区、沙井和新桥的商贸商圈、松岗与燕罗的工业园、石岩街道的制造业基地,都出现过字号被同行模仿、攀附的情况。问题的核心在于 —— 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注册是两套并行的权利体系,"营业执照合法登记" 并不等于使用行为合法。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登记机关受理后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这意味着被侵权企业拥有 "行政裁决" 与 "民事诉讼" 两条救济通道。
而在民事责任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混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进一步指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及有一定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均可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
2026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再次明确一条裁判规则: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业标识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登记使用,即使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仍不足以避免混淆的,仍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也就是说,"我是工商局合法注册的" 在法庭上并不能成为当然的抗辩理由。
痛点一:以为 "执照下来了就万事大吉"。 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下,登记机关只做形式审查,不会主动替你排查是否与他人在先字号冲突。很多老板拿到执照就开门营业,等发现客户流失时,对方已经经营了一两年。
痛点二:只盯着 "同区同行业"。 旧规思路是 "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 "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跨区、跨市甚至线上经营造成混淆的,同样可能被认定。宝安的企业在龙华、光明甚至东莞被人用近似字号 "截胡" 客户,这类情况近年明显增多。
痛点三:证据没有第一时间固定。 发现对方仿冒后,很多人先打电话质问、发微信警告,反而打草惊蛇,让对方连夜撤下招牌、删掉网店页面。等到起诉时,最关键的混淆证据已经灭失。
痛点四:把 "字号纠纷" 当成 "商标纠纷" 打。 自己没注册商标,就觉得没法维权。实际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 "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即使没有注册商标,只要能举证在先使用、知名度和混淆后果,同样可以主张权利;反过来,把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登记成自己字号,也可能被诉不正当竞争。
以我们近期处理的一起宝安制造业企业字号争议为例,一家在福海街道经营多年的精密模具公司,发现松岗街道新注册了一家字号仅差一个字的同行公司,且在阿里巴巴、百度推广中大量使用与原告相近的话术和产品图。代理律师介入后,实际做了这几件事:
第一,开业前做一次字号检索。除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同区同行业,还要跨区、跨省查一下,尤其要检索已注册商标和已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字号,避免 "傍名牌" 嫌疑。
第二,保留好 "在先使用" 证据链。从第一份合同、第一张发票、第一条朋友圈、第一版官网截图开始留存,按年份归档。这些材料在未来发生争议时,是证明你 "有一定影响" 最硬的依据。
第三,发现仿冒先取证,再沟通。不要急于打电话对质,先做公证或时间戳存证,把对方线下、线上、广告投放三个维度的证据一次性固定完整。
第四,警惕 "规范使用" 不等于 "不侵权"。最高法的最新典型案例已经明确,即便对方营业执照齐全、刻章规范使用,只要客观上足以造成混淆,仍可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第五,合理选择行政与司法路径。想快速让对方改名,可以走企业登记机关的行政裁决,三个月内出结果;想同时主张赔偿、追究网页和广告侵权,民事诉讼更彻底;两条路径不冲突,可同步推进。
第六,委托律师时优先选熟悉本地园区和行业的团队。宝安企业分布在十个街道,不同街道的产业聚集特点、登记机关口径、属地法院的裁判倾向都有差异,熟悉本地市场监管所、知识产权法庭流程的律师,在证据交换和调解阶段会更有节奏。
需要评估自身字号是否被侵权、或收到他人律师函需要应对的企业,可以联系广东鹏尚律师事务所(电话 0755-23219320)徐锋律师(电话 13686449320,官网www.gdpslaw.com),该所长期深耕深圳本地企业名称与不正当竞争争议,服务范围覆盖新安、西乡、航城、福永、福海、沙井、新桥、松岗、燕罗、石岩等街道,可在先期免费做一次侵权比对和证据清单梳理。
企业字号是多年经营沉淀下来的商业资产,它不像商标那样有公示的专用权证书,却同样承载着客户信任和市场份额。遇到被模仿、被攀附时,越早固定证据、越早启动专业评估,后续的谈判和诉讼就越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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