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帮信罪在深圳的司法现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实务中简称 '帮信罪')是近年来刑事案件中发案量增长较快的罪名之一。深圳作为互联网产业、金融科技和跨境贸易高度集中的城市,支付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实务中简称 "帮信罪")是近年来刑事案件中发案量增长较快的罪名之一。深圳作为互联网产业、金融科技和跨境贸易高度集中的城市,支付结算活跃、人员流动频繁,帮信罪案件在基层法院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比例。
从涉案人员结构看,在校大学生、刚入职的年轻从业者、自由职业者占比偏高。这类人群通常对银行卡、支付账户的出借风险认知不足,在 "兼职刷单"" 借卡走账 ""帮忙转账" 等话术诱导下提供账户,事后因卡内流入电信网络诈骗或网络赌博资金而被刑事立案。深圳新闻网 2026 年 1 月的报道显示,深圳地区涉及加密货币洗钱的相关案件同比增长明显,大学生群体在涉案人员中占比较高,这一趋势值得关注。
帮信罪的构成要件有三个核心要素: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三者缺一不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 号)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
2025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 "两卡" 类案件的入罪标准进一步细化: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二十张以上的,均属于 "情节严重"。该意见同时强调,以上述情形认定帮信罪,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的资金数额。
法定刑方面,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这是深圳基层办案中最常见的类型。当事人往往因同事、老乡、网友请求 "借卡收一笔款,事后给几百块辛苦费" 而提供银行卡和密码,甚至配合到银行柜台或 ATM 机取款。当卡内流入的资金经查证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赃款,且流水达到入罪标准时,出借人即可能被以帮信罪立案侦查。
使用场景示例:深圳某高校大三学生小陈,在兼职群看到 "借用银行卡走账,每张卡给 500 元" 的信息,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及 U 盾寄出。三个月后,小陈接到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电话,其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超过 80 万元,其中经查证的诈骗资金达 3 万余元,小陈因涉嫌帮信罪被刑事拘留。
"跑分" 是指利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或银行卡,为境外赌博、诈骗团伙代收资金并按指令转出,从中抽取千分之几到百分之十几不等佣金的行为。深圳毗邻港澳,跨境资金往来频繁,部分跑分团伙以 "深圳本地结算"" 当面交易 " 为诱饵招募参与者。
近年来,以 "买卖 USDT 赚差价" 为名的帮信罪案件在深圳增长较快。当事人在 OTC 平台或私下群组中,用人民币向陌生对手方购买 USDT,再转到指定钱包地址。由于对手方的人民币资金可能来自电信诈骗赃款,提供收款账户和转币服务的当事人可能被认定为帮信罪的帮助行为。深圳新闻网 2026 年 1 月的深度报道指出,现金换加密币的兼职已成为黑产洗钱工具,单案平均涉案金额较高。
包括搭建钓鱼网站、开发群控软件、提供短信验证码接收服务、在社交平台 "吸粉引流" 将受害人导入诈骗群等。深圳互联网从业者密集,部分技术人员因接 "私活" 时未核实对方用途,为诈骗团伙提供了技术服务,事后被追究帮信罪刑事责任。
2025 年 "两高一部" 意见将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二十张以上明确列为 "情节严重" 情形,不再区分本人或他人电话卡。深圳电子通信市场活跃,部分人员在华强北等商圈批量收购电话卡后转卖,可能触及该罪名。
帮信罪辩护中,主观明知的认定是最核心的突破口。刑法要求行为人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司法实践中,"明知" 的认定往往采用推定方式 —— 即根据客观行为推断主观状态。
法释〔2019〕15 号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列举了可以认定行为人 "明知" 的七种情形,包括: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辩护律师在 "明知" 问题上的工作重点包括:
第一,审查推定明知的事实基础是否充分。 例如,当事人出借银行卡时是否收取了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报酬?是否被银行或公安机关口头警告过?是否有证据表明对方明确告知了资金的非法用途?如果这些基础事实不存在或证据不足,推定明知就缺乏依据。
第二,区分 "明知" 与 "应知" 与 "可能知道"。 帮信罪要求的是 "明知",即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而非泛泛的 "可能怀疑"。如果当事人仅是法律意识淡薄、对风险缺乏认知,但没有证据证明其明确知道对方在实施犯罪,辩护时可以主张主观要件不成立。
第三,关注资金性质的查证要求。 2025 年 "两高一部" 意见明确要求,以 "两卡" 类情形认定帮信罪,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的资金数额。如果卷宗中仅有银行流水总额,但缺乏具体哪一笔资金属于诈骗、赌博等犯罪所得的证据链,辩护时可以提出 "情节严重" 认定证据不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帮信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属于轻罪范畴,本身在取保候审的适用上具有一定空间。但深圳部分辖区在 "断卡" 行动期间对帮信罪的取保候审审批较为审慎,需要律师结合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提出申请。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是刑事辩护中常说的 "黄金 37 天"。
在这 37 天内,辩护律师的工作节奏通常如下:
第 1-3 天:首次会见。 律师接受委托后尽快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基本事实 —— 出借了几张卡、流水多少、获利多少、是否知道对方用途、公安机关讯问了哪些问题、当事人如何回答。同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指导其在后续讯问中如实、准确地陈述,避免因紧张或误解作出不利供述。
第 4-15 天:收集取保佐证材料。 包括当事人的在职证明、在读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家庭情况说明等。这些材料用于论证当事人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 16-25 天: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和法律意见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论证法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评估;法律意见书则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角度,分析是否构成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否具有从宽处罚情节,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供参考。
第 26-37 天: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重点论述 "没有逮捕必要"。如果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在深圳办理帮信罪取保候审,以下因素通常会影响审批结果:
根据 2025 年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实施帮信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诱骗实施犯罪的;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的;认罪认罚的;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查相关信息网络犯罪,起到重要作用的。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在深圳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争取不起诉的工作重点包括:
第一,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如果当事人已被逮捕,律师可以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论证不需要继续羁押。
第二,全面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包括讯问笔录、银行流水、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同案犯供述等。通过阅卷,律师可以发现证据链中的薄弱环节,如资金性质查证不足、主观明知推定依据不足、涉案金额计算有误等。
第三,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结合阅卷发现的问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多个维度论证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重点论证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重点论证证据链不完整、不符合起诉条件。
第四,协助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 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法律后果的前提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步完成退赃退赔,为不起诉或缓刑创造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帮信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符合缓刑的刑种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3 年举办的帮信罪疑难案例研讨会指出,部分地区司法机关在 "断卡" 行动背景下对帮信罪的缓刑适用把关较严,甚至有司法机关表示不适用缓刑。辩护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坚持依法辩护,通过证据分析和量刑论证促使司法机关正确适用缓刑;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实刑辩护的准备,在量刑幅度内争取最轻的处罚。
从深圳已公开的案例看,以下情形缓刑适用率较高:初犯偶犯、涉案金额刚达入罪标准、获利较少、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有稳定工作和住所、在校学生或刚毕业的年轻人。
当事人 Z 某,深圳某高校在校学生,因帮朋友开办对公账户并出借个人银行卡走账,涉嫌帮信罪被立案侦查。辩护律师介入后,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法律意见,论证 Z 某系在校学生、初犯、主观明知程度较低、获利较少,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Z 某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推动检察机关形成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判处 Z 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当事人 L 某,在深圳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因在兼职群看到 "代收货款给佣金" 的信息,使用本人微信收款码为他人代收资金并按指令转出,获利约 8000 元,涉案流水约 50 万元。辩护律师介入后,首先协助 L 某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然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重点论证 L 某系被诱骗参与、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认罪态度好,最终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 W 某,在深圳从事 IT 工作,因在 OTC 平台买卖 USDT 被立案调查,其银行卡流入资金中经查证有诈骗资金。辩护律师通过阅卷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涉案流水中包含大量 W 某与正常商家之间的合法交易流水。律师申请剔除无关流水,精准降低涉案金额,同时论证 W 某主观上不明知对手方资金来源非法。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将涉案金额降至入罪标准以下,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深圳选择帮信罪辩护律师,建议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律师是否长期在深圳执业,熟悉深圳各辖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的办案风格和裁量尺度;二是律师是否有办理帮信罪及相关网络犯罪案件的实际经验,而非仅做民事案件的 "万金油" 律师;三是律师是否能够提供清晰的案件评估和分阶段辩护方案,而非简单承诺结果;四是律所是否有规范的办案流程和质量管控,确保会见、阅卷、法律意见书等关键环节不遗漏。
广东鹏尚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刑事辩护团队由徐锋律师等资深律师组成,长期专注于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熟悉深圳各区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和裁判尺度,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的全流程刑事辩护服务,联系电话 0755-23219320,徐锋律师电话 13686449320,官网www.gdpslaw.com。
问:出借银行卡但不知道对方用来犯罪,也会构成帮信罪吗?
答:帮信罪要求主观上 "明知" 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确实不知道且根据客观情况也不应当知道,不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明知" 的认定往往采用推定方式,如果出借银行卡时收取了明显不合理的报酬、对方要求配合转账或取款、银行卡被用于异常大额资金流转等,可能被推定为主观明知。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问:帮信罪的流水是怎么计算的?是看进账还是出账?
答:帮信罪中的 "支付结算金额" 通常指的是单向流入涉案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资金总额,即进账金额。但在具体案件中,司法机关会区分合法资金和涉案资金,只有经查证属于犯罪所得的资金才会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剔除与犯罪无关的正常往来流水,精准降低涉案金额。
问:帮信罪可以判缓刑吗?
答:帮信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符合缓刑的刑种条件。是否适用缓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和对社区的影响等因素。初犯偶犯、涉案金额较低、获利较少、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的当事人,缓刑适用可能性较高。但部分地区在 "断卡" 行动期间对帮信罪缓刑适用较为审慎,需要律师结合具体案情积极争取。
问:帮信罪被拘留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当天,家属就可以委托律师。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家属不能会见在押的当事人,只能通过律师传递信息和了解案情。
问:帮信罪退赃退赔后就一定能取保或判缓刑吗?
答:退赃退赔是重要的从宽处罚情节,但不是唯一决定因素。取保候审和缓刑的适用还需要综合考虑涉案金额、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是否有同案犯在逃等多种因素。退赃退赔能够显著提升取保和缓刑的可能性,但不能保证一定获得。退赃的时机和方式也需要在律师指导下进行,以实现法律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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